各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其人选由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
一、根据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委会主任会议的交付,研究、审议有关议案,提出审议结果报告或者审议意见。
二、研究、拟定有关议案,向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提出。
三、对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提出建议。
四、负责常委会执法检查的具体组织落实工作,等等。
(责编:王新)
各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其人选由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
一、根据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委会主任会议的交付,研究、审议有关议案,提出审议结果报告或者审议意见。
二、研究、拟定有关议案,向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提出。
三、对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提出建议。
四、负责常委会执法检查的具体组织落实工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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