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负责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委员长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会议议题,由秘书长提出,由委员长确定。
委员长会议的职责是:
一、决定常委会每次会议的会期,拟订会议议程草案;
二、对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向常委会提出的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对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向常委会提出的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对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对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常委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
四、向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五、指导和协调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六、向常委会提名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的人选,提名常委会副秘书长的人选,提名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人选;
七、处理常委会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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