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除设立专门委员会外,还可以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一、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的专门负责审查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的常设机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委员长会议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委会全体会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由主任委员或者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会议须有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始得举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报告,须经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职责:审查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补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包括当选代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条件和选举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两个方面。
二、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是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为调查某一特定问题(如罢免案等)而设立的临时机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主席团在全国人大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全体会议通过;或者由委员长会议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中提名,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通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专家参加调查工作。
调查委员会的职责: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它所确定的特定问题进行调查,向设立它的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调查报告。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后,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全国人大也可以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并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报全国人大下次会议备案。
迄今为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都没有组织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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