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可以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辞职。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提出辞职的,由主席团将其辞职的请求交各代表团审议,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提出辞职,由常委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一、接受辞职的范围。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省和设区的市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二、提出辞职的形式。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提出辞职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一般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三、接受辞职的表决方式。人民代表大会对接受辞职的决定,要提交全体代表大会进行表决,表决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或按表决器的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四、辞职是否被接受。为了保证国家政权的正常运转,地方各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提出辞职,须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是否予以接受。辞职被接受的,代表大会作出决议,提出辞职的人员才能离职;辞职不被接受的,提出辞职的人员必须继续担任原职务。
五、公告。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辞职请求被接受后,以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名义对外公告。
六、对接受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辞职特殊情况的处理。(1)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犯错误应当罢免的,在人代会闭会期间,可否由本人提出辞职。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因犯错误,不宜担任现任职务的,在法律上可以有两种解决办法:一是根据地方组织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的规定,可由本级人大予以罢免。二是根据地方组织法关于地方各级政府领导人员辞职的规定,本人可向本级人大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大会闭会期间,可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由常委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如果党内决定给予撤职处分的,以采取人大会议罢免或由人大常委会决定予以撤职为宜。(2)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辞职可否由上一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批准。根据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免去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不能由上一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在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原检察长辞职以前,原检察长应继续行使职权。(3)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辞职已被人代会拒绝接受,常委会能否决定接受其辞职。在人代会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可以决定是否接受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辞职。但在人代会已决定不接受其常委会组成人员辞职的情况下,在人代会闭会期间不宜再由人大常委会以同样的理由讨论决定是否接受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辞职问题。(4)人大即将换届,人大常委会接受委员辞职后可否不向新的一届人大备案。依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辞职请求后,应向本级人大备案,这里并不限于本届。(5)乡镇长调离,是否应召开乡镇人代会办理辞职或免职。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乡长、镇长工作调动时,应当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6)乡镇长不称职本人又不愿辞职应如何办。依照地方组织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规定,如果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认为由它选举产生的乡、镇长或者副乡、镇长不称职,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可以罢免。(7)镇人大主席调至另外一个乡工作,其镇人大主席职务是否自行终止。镇人大主席调动工作应由本人依法向镇人民代表大会辞去镇人大主席的职务,不能采用调动后自行终止职务的作法。(8)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可否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可否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法律没有规定。参照地方组织法关于人大常委会委员辞职的规定,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本人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常委会可以决定是否接受其辞职,常委会接受辞职后,须报本级人大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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