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必须密切同本级人大代表的联系。
一、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要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围绕大会的中心议题就地开展视察活动,走访群众,征集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为开好大会做好准备。
二、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要同委员保持密切联系,互通书信、电话交流意见、沟通情况,采纳委员提出的正确建议。
三、组织有关的本级人大代表参加立法和执法监督工作的调查研究或视察活动。
四、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代表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组织委员、代表参加其他有关的政治活动和社会活动。
五、认真处理和接待代表的来信来访。
六、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办事机构负责人到基层工作时,要访问代表或召开代表座谈会,征询意见,对他们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认真研究,妥善处理,其中重大问题要提到人大常委会或主任办公会议上讨论,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处理结果及时答复代表。
七、及时向本级人大代表发送会议公报、工作通报和法律、法规等有关资料;总结和通报代表活动情况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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