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年度也称为财政年度,是指编制和执行预算所应依据的法定时限,也就是预算收支起止的有效期限,通常为一年。我国预算法第十八条规定:“预算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可见,我国预算年度采用的是历年制。
预算年度主要有两种类型:历年制和跨年制。
历年制:即将公历年度的起止日期作为预算收支的起止日期,从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的12月31日止。采用历年制的国家最多,包括我国、法国、德国、比利时、奥地利、丹麦、芬兰、希腊、冰岛、意大利、荷兰、西班牙、葡萄牙、挪威和瑞士等。
跨年制:人为地确定一个预算年度的起止日期,这一预算年度会跨越两个公历年度,即从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次年相应日期的前一日止。跨年制又具体分为以下两种:一是按季度划分,如4月制,即从4月1日起至次年的3月31日止,采用这种预算年度的主要国家有:英国、日本、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新西兰、印度、缅甸、布丹和南非等;7月制,即从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主要国家有:瑞典、澳大利亚、孟加拉、巴基斯坦、埃及、苏丹、科威特、喀麦隆、肯尼亚、毛里求斯和坦桑尼亚等;10月制,即从10月1日起至次年9月30日止,主要国家有美国、泰国等。另一种是不按季度划分,如土耳其的预算年度为3月1日起至次年的2月28日止;伊朗的预算年度为3月21日起至次年的3月20日止;埃塞俄比亚的预算年度为7月8日起至次年的7月7日止。
通常决定一个国家预算年度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每年立法机构召开会议的日期;收入的季节性对预算的影响;历史原因及风俗习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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