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审制
法律案的审议一般实行三审制,即法律案一般需经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后,才能交付表决。三审制不仅体现了慎重原则,并且有利于对地方性法规案中的一些问题进行深入讨论,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
二、专门委员会审议制度
法律案一般要经过专门委员会审议,并且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在审议法律案中分工明确也有一定的程序,实践证明这样做的效果是好的。
三、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制度
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利于集中民智、民意,反映人民的意愿,充分发扬民主,使法律法规的制定更加符合地方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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