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不存在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也不存在适用于一切国家的政治制度模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议会制度都是现代国家代议民主制度。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深扎根于中国的社会土壤,是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体存在本质区别。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议会的本质区别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政党制度不同。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西方则是多党制或两党制。
二、执政党不同。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西方则是通过议会选举或其他选举赢得选民授权后成为执政党,不同政党通过选举轮流执政。
三、人大代表与西方议员的选举和履职不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没有像西方国家的议会党团,也不以界别开展活动,无论是人民代表大会,还是其常委会或者专门委员会,都不按照党派分配代表席位。我国的人大代表是经民意推荐、选举程序产生的,县乡人大代表是按选区直接选举产生的,设区的市级以上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参加代表大会。无论是共产党员,还是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一经当选,就应当代表人民依法履职,为人民服务,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不存在小团体利益,所以人民代表大会中不存在党派之争。西方国家的议院议员产生的方式各不相同,除了公民直接参与选举之外,有选举团选举产生的,也有竞选产生的。西方国家议会的主体是议员,多数议员是职业议员,专职性使其往往成为拥有自身利益的共同体,议会是各党派进行政治斗争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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