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会议,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召集,乡镇人大会议,由上一次人大会议主席团负责召集。
从目前实践来看,在每次人大会议召开前的两三个月,本级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工作机构即开始筹备召开人大会议的有关工作,比如研究大会召开的日期、会议议程草案、代表驻地、交通以及其他会务工作等。在大会召开前的一个月,本级人大常委会对开会时间、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大会的人员名单等有关事项作出决定,并将开会时间、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和参加会议的其他具体事宜提前通知本级人大代表,以便代表做好参加会议的有关准备工作。
乡镇人大的代表人数虽然不多,代表的工作和居住地域也比较集中,但是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在筹备召集人大会议时的工作程序和各项筹备工作,与县级以上各级人大的工作大体相同。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一般都是按照历次例会惯例,适时主动召集每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但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认为存在非常紧急而又必须由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决定的问题,可以提议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提议临时召集,并不是由代表召集,而是由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代表的提议来召集。
代表提议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职权,在实际运用中,一般来说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都很少运用。其主要原因是:法律虽只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但全国人大除非有特别重要而又紧迫的问题,一般不采取召开临时会议的形式,因为临时会议影响大,要特别慎重。在地方上,一些重大问题可以按正常方式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来解决,而不必以召开临时会议的方式来解决。
(责编:杨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