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事关我国发展大局,是各级人大代表在履职过程中应该学习了解的一个重要领域。那么什么是数字经济呢?
“数字经济”一词最早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因学者唐·泰普斯科特1996 年出版的《数字经济:网络智能时代的前景与风险》一书而开始受到关注。该书描述了互联网将如何重构世界以及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运行模式将发生的实质性变化。2002 年,美国学者金范秀将数字经济定义为商品和服务以信息化形式进行交易的经济形态。早期数字经济定义侧重于涵盖数字技术生产力,强调数字技术产业及其市场化应用,例如,通信设备制造业、信息技术服务行业、数字内容行业等。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传统服务、产品、技术和技能等领域的全面发展,数字经济的概念广泛普及,关注点逐渐转移到对数字技术经济功能的解读以及数字技术对生产关系的变革。2016 年9月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发布的《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中给出的数字经济定义是: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联合国在《数字经济报告2019》中提出,数字经济是商业模式完全或主要依赖数字技术、数字商品或数字服务的经济活动,包括平台经济、移动支付、共享经济、零工经济等。我国在2022年印发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数字经济是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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