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有的代表连续几年都提出相同主题的议案、建议,或者有不同的代表提出内容相似的议案、建议。对于这些内容相同的议案、建议,是否可以重复提出,很多地方进行了探索。针对每年重复提出的情况,有的地方开展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连续跟踪督办,力求找出连续提出的真实原因。有的地方建立了代表议案、建议数据库,对每年重复提出的建议进行梳理分析。对于内容相似的代表建议,有的地方统一合并,作并案处理。
法律法规对代表议案、建议重复提出没有作限制性规定,但是只要代表从以下几个方面稍加用心,就可避免雷同、重复提出的情况。
首先,对于连续提出的进一步诉求,要根据工作推进的实际,做好调查研究和决策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的议案、建议,对推动工作的意义比较大。代表可以根据前一年建议的办理情况,结合实际,重新调研,发现一些新的问题,从而提出一件主题相同、内容类似的建议,但问题的角度和对策的针对性与以往的建议却不一样,对承办单位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其次,对于选题相同的议案、建议,代表切记不可直接做‘拿来主义’者,复制他人的议案、建议作为自己的“作品提出”。有的时候议案、建议的选题可能会相同,但看问题的角度和思考问题的深度肯定不同,代表如果发现选题重复了,完全可以从不同的切入点考虑问题,提出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如果代表们“英雄所见略同”,那么完全可以联名提出,共同修改完善相关建议。如果内容完全相同、多头提出的现象最后都是交由同一家承办单位办理,相关单位就需要重复去处理,从工作效率角度考虑,这种现象也应尽量予以避免。
(责编:刘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