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组成人员,召集、主持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根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以及人大工作的实际做法,人大常委会主任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的主要工作有:(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2)参加大会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3)依照法定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4)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5)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可以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6)有权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7)有权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对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8)有权依法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9)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表决,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10)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主要工作有:(1)召集、主持人大常委会会议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2)参与筹备每年一次的人民代表大会。(3)参与组织或参加代表检查本级“一府一委两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情况。(4)参与组织或参加代表学习和宣传宪法、法律、法规。(5)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与组织或参加代表视察、执法检查、调查研究等活动。(6)参加听取本级“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汇报。(7)参与组织检查、督促本级“一府一委两院”和有关组织办理代表书面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工作。(8)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9)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参与联系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参与筹备 、组织换届选举工作。(11))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议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12)根据本级人民代大会或者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参加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等等
人大常委会主任责任重大,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法律意识,还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能力:(1)决策能力。常委会主任要集思广益,审时度势,认真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搞好调查研究,善于从宏观上考虑问题,注重抓大事,集中精力解决那些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重要问题,使决策具有全局性、战略性、超前性。(2)创新能力。要不断解放思想,以开拓创新的精神,做好人大工作。在上情与下情、整体与局部、宏观与微观、继承与发展的最佳结合上,创造性地贯有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3)协调能力。具有协调内外上下、联系四方的本领。(4)自律能力。自己首先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言行一致,不断提高廉洁自律的约束能力,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的监督之下,置于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置于社会监督之下。(5)号召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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