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由于地方人大会议会期较短,要在会期内确定出重点建议,没有充分的调研时间,决策的准确性易受影响,所以,由常委会决定重点建议更可行。
二是确定程序应依法规范。无论是人民代表大会重点建议,还是常委会重点建议,在确定的程序上,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相关民主程序,依法、科学制订出确定重点建议办法,并组成调查组对代表所提建议进行调查研究,认真筛选,使参与决策者全面了解建议内容,确保重点建议选的准,重点问题能选中。 三是办理责任要加强。要根据每件重点建议的内容,分别由本级分管领导担任领办人,落实领导负责制,对办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做好处理和协调。落实承办单位责任制,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具体工作任务责任到人。要有切实可行的办理方案,坚强有力的保障措施。人大常委会要建立督办工作机制,由人大常委会领导分工担任督办领导,相关委、科、室对口督办,适时组织人大代表对办理工作进行视察调查,使人大监督贯穿办理工作全过程。 四是办理实效要突出。确定重点建议的目的是为了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办理实效,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监督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责编:刘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