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调研应包含四个阶段
一是制定方案阶段。要制定专题调研方案。方案应包括调研的题目、内容、调研地点、具体日程安排以及参加调研的人员范围。调研点要注意代表性和典型性,既要有好的典型,也要有困难比较多、工作难度比较大的地方和单位,让代表了解客观、真实的情况。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熟悉情况或具有专业特长的代表参加调研。必要时,调研组可吸纳相关专业人员参加调研。要征求对方案的意见。与代表、政府有关厅局,相关市、县多次沟通协调,对有的调研提纲、议程和日程,反复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使每个调研组的调研方案都尊重代表的意愿并切实可行。
二是学习阶段。要在调研前要结合调研的主题和内容,组织代表有针对性地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明确调研方法、步骤以及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使代表在专题调研中,能找准问题的症结,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理有据。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要根据代表调研的需要,在调研前为代表汇编专题参阅材料,通过、相关部门为代表提供有关数据,通过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为代表提供参考信息,力求使代表对相关专题有全面了解。
三是实施阶段。在组织代表开展调研活动的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保障调研活动顺利开展。安排参加调研的代表人数不宜过多,注意轻车简从。要深入基层,深人实际,深人群众,关注民意、广集民智,并注意克服地区、部门利益和视野的局限,以适当方式听取和吸收专家学者及与调研内容有关联其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调研更加扎实深入。代表在调研过程中,可以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四是总结阶段。代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代表参加视察、专题调研活动形成的报告,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转交有关机关、组织。对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研究处理情况应当向代表反馈。因此,调研组应在调研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调研报告。这是代表专题调研成果的转化形式。调研报告由代表集体研究调研报告提纲,确定调研报告的起草人。起草人可以是代表,也可以是工作人员,还可以聘请或委托有关部门或专家,最后要经过调研组集体讨论定稿。调研报告要结合专题调研的主题和内容,紧紧抓住所调研专题中发现的矛盾和问题,重点研究提出破解难题思路、举措,协助推进各方面工作。
(责编:刘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