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开展视察和调研工作,是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基本环节。注重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注重活动的计划性、周密性,注重活动的实际效果,是开展活动的基本要素,务必予以高度重视。
1、活动计划的制定要周密可行。按照年度代表活动计划,每次活动前,街道人大工委应会同代表小组召集人就具体活动安排进行认真研究,提出周密可行的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活动时间、活动地点和范围、活动涉及的对象以及相关资料和物质保障的准备等。
2、提前做好活动的准备工作。街道人大工委沟通联系代表视察或调研活动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共同商讨代表活动的具体安排,拟定活动的实施方案。尔后,逐一落实活动的有关保障工作,如车辆安排、各视察(调研)点的介绍、会场布置、资料准备等;至少于活动一周前向代表发出通知,明确告知活动内容、集合时间及地点、出行方式、视察路线、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等,同时提醒各有关方面做好准备工作。
3、活动召集人应切实负责。在街道人大工委的协助下,视察、调研活动的召集人应履行好职责,不辞辛劳地担负起组织的责任。要把“看(实地视察、调研)”、“听(被视察或调研单位汇报情况)”、“议(参加活动代表就视察、调研情况提出问题,发表意见、建议)”等基本环节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代表集思广益的作用,使所提问题和意见、建议准确具体,符合实际,确保活动不流于形式,取得实效。
4、要严格活动的组织纪律。强化代表履职管理,对参加活动的代表严格考勤,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的必须事前请假并得到批准,不允许无故缺席。对未经批准不参加活动的代表,街道人大工委应对其进行批评。代表参加视察、调研活动的情况及时录入代表履职管理系统,便于区(市)人大常委会随时了解和掌握。
5、形成视察意见和调研报告。街道人大工委协助代表活动召集人准确记录视察、调研的情况,尤其是代表在活动过程中提出的各种问题、所发表的意见和建议,经过仔细梳理后记载到“活动情况登记表”中。属于街道层面的,直接交有关单位或组织处理;属于区级层面的,报送区(市)人大常委会并由其转有关方面研究处理;调研活动结束后一般应形成调研报告,由事先确定的代表执笔撰写,经参加活动的代表集体研究修改后分别报送区(市)人大常委会和街道人大工委。
6、重视代表提出问题的处理。经过加工整理的代表在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和调研报告,是代表认真履职的成果和结晶,应当得到区(市)人大常委会、街道人大工委及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对代表提出需要回答的问题,相关领导和人员应尽可能现场予以回答,如果情况复杂现场回答有困难的,应当在事后迅速弄清楚第一时间答复代表;对代表提出批评、意见和有关建议的,相关单位应有针对性地抓紧研究,及时拿出处理意见报告区(市)人大常委会或街道人大工委,并认真回复代表。对代表提交的调研报告,区(市)人大常委会及街道人大工委应重视其成果的吸纳和应用,可以通过批转有关方面研究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参考,还可以召开有相关领导和单位参加的调研成果交流汇报会,以促进调研成果的转化。
(责编:刘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