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对乡镇人大代表连选连任作出限制。从实践情况看,人大代表连选连任的例子也很多。申纪兰从1954年当选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到2018年已经连选连任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现实工作中,推荐为连任代表候选人的,条件应当较多地严于初次被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除选举法第三条规定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两项基础性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概括起来,就是“一优四有”:
“一优”就是执行职务优。这是大前提。只有在本届任职期间,能够积极、模范地执行代表职务、忠实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并且富有成效的,才可以进入推荐连任的考察范围。
“四有”就是有意愿、有威望、有能力、有精力。人大代表是一项法定职务,需要足够的履职热情、为群众谋福祉的责任心,还要有足够的精力投入,具备一定的履职能力。一是本人有继续当代表的明确意愿,且出发点是出于公心、出于更好地为选民服务的愿望;二是由于在任期内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切实履行担保职责,在选民中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公信度和群众基础,作为代表候选人众望所归;三是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和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水平;四是能够妥善处理好本职工作和履行代表职务的关系,“有时间、有精力”履行代表职务,是能够发挥好代表体作用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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