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执法检查组全体成员集中学习。为了使执法检查工作收到成效,在执法检查开始前,有关专门委员会可以组织执法检查组成员集中学习。通过学习,熟悉和掌握所检查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收集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材料,做好执法检查的准备。
(二)召开执法检查工作协调会议。执法检查通知下发后,有关专门委员会要及时召开执法检查协调会议,参加会议的应有,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负责人、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执法检查组工作人员。其主要内容是,研究部署执法检查组的具体工作,确定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汇报材料的写作。
(三)开好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第一次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的内容包括:常务委员会有关领导作执法检查动员讲话,阐述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意义,对执法检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执法检查组组长宣布执法检查方案,部署执法检查工作;听取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关于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汇报,了解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负责人要出席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并亲自汇报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四)确定执法检查的内容。执法检查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情况;执行法律法规采取了哪些实际步骤、措施,效果如何;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差距及产生的原因;法律法规有哪些不完善、不合理或规定不具体的情况;对下一步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等。
(五)确定执法检查方式。在进行执法检查工作的过程中,执法检查组可以采取的方式有:听取汇报,询问,查阅有关资料,召开各级人大代表、被检查单位或有关单位人员、人民群众参加的座谈会,个别走访,抽样调查,调阅案卷,到基层单位实地考察等,以掌握法律法规实施的准确、全面、真实情况,切实发现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六)反馈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活动结束后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接受执法检查的当地人大常委会和法律法规实施的相关部门反馈所了解的当地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但不宜对当地法律法规实施的工作提出结论性的意见。
(七)开好执法检查结束后的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
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执法检查组要再次召开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其内容是:听取各执法检查小组的汇报;执法检查组成员对所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作全面评价,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研究向常委会汇报的执法检查报告稿,并就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与主管机关交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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