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在提交议案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被退回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其实,只要按照代表议案的基本条件起草,按照提交的基本步骤提交,这样的情况就可以避免。一旦被退回,就按照被退回的原因有针对性地修改处理即可。代表议案被退回的原因及相应的处理办法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代表提交的议案,如果内容不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建议代表可以将“议案”进行修改,改为代表建议提出;或者内容虽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但不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建议代表将议案委托给其他层级的人大代表提出。
(2)代表提交的议案,如果是在格式上不符合要求的,如联名附议的人数没有达到法定的人数,案由、案据和方案三部分少了一部分等情况,建议代表按要求补充完善后提出。比如有的案由、案据写了很多,很详细,但到了方案部分,往往就一句话,要求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而法规的纲要或者法规要解决哪几个方面的问题都没有,原则上这些议案会退回给代表对方案进行完善,建议代表再多考虑方案的具体内容,以提高代表议案的可行性。
(3)代表提交的议案,如果违背了“一事一案”的原则而被退回,那么需要将议案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案由应当明确清楚,案据应当充分合理,方案应当具体可行。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一般应当同时提出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或者提出立法的必要性、有关依据和主要内容。
(责编:江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