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代表开展视察和专题调研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要使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取得实效,代表联络机构,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做好工作:
(一)加强对活动的引导
1.要将每年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工作列入常委会工作要点统筹安排。
2.组织开展视察和专题调研活动前要制订工作方案,选好视察和专题调研题目,向常委会领导或主任会议报告,必要时还要向党委汇报与协商,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与支持。
3.强化与政府有关部门、视察调研所到地方人大的联系,协调安排好调研单位、配合做好调研工作。
4.加强与人大代表和其所在单位的联系,保证代表有时间、有条件参加活动。
5.要保持与下级人大代表联络机构的密切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做好应变工作。
(二)强化对活动的组织
组织代表开展视察和专题调研活动,一是要提前发出调研通知,让代表参考视察调研内容自行选择地点,同时要划分好代表视察调研小组;二是要科学安排时间,要根据代表意愿和本地实际,采取集中,或者分段式视察和专题调研;三是要加强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如,按照视察注重面宽、范围广,调研侧重深入、少而精的要求,规范活动方式,增强活动效果等。
(三)做好对活动的服务保障
服务保障工作体现在代表视察、调研活动的各个环节。在活动开始前,代表联络机构要梳理归纳各方面意见确定活动题目,拟好活动方案,分好活动小组,协调落实具体视察或调研单位。活动进行时,要为每个小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做好代表活动记录和沟通协调联络工作,并为代表提供相关资料等。活动结束后,要帮助代表起草好视察、调研报告,并将报告按要求转送有关机关、组织办理。同时要为代表开展视察、专题调研活动,提供食宿、误工补贴等必要的经费保障。
(责编:江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