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组织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了乡镇人大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的职责。如何做好主席团的各项工作,根据乡镇人大工作的实践,可以着力从“四个规范”方面入手。
1.规定主席团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宪法、地方组织法和省级乡镇人大工作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乡镇人大主席团议事规则,会议制度,主席团成员守则,执法检查办法,专题调研活动办法,集中视察活动办法,工作评议办法,重大事项决定办法,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办法,联系人大代表办法,代表履职监督办法等,为乡镇人大主席团开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和基本遵循,使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事可做,增强主席团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
2.规范主席团议事程序。为切实提高主席团工作实效,主席团围绕本乡镇党的中心工作、围绕政府的重点工作,围绕人大主席团的主要工作,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反映强烈的问题,按照“征求建议一一精心选题——深入调研一一充分审议一一及时交办——跟踪督办”的议事程序,开展工作。
3.规范主席团工作方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的主要工作方式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等。
4.规范主席团自身建设。一要人员有保障。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选优配强乡镇人大主席和副主席,成立人大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确保乡镇人大工作有人干、有事干。二要阵地有保障。乡镇人大主席团有办公场所,代表有代表小组、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等,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和人民群众,听取选民和群众的意见建议。让人大代表有组织、有领导、有权利、有责任、有作为。三要经费有保障。将乡镇人大工作经费和代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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