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主席团决定召开人代会后,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或副主席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本乡镇各村委会发出会议通知,由他们通知辖区或本单位的人大代表和列席人员,也可以直接以书面形式通知代表和列席人员。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预定会期;
2.会议报到时间、地点和与会人员驻地;
3.代表和列席人员所编入的代表团和小组;
4.要求提交的出席乡镇人代会的各代表团团长和小组召集人、党支部成员名单、列席人员名单(含姓名、性别、年龄、党派、单位及现任职务、联系方式);
5.要求提交的各代表团随行工作人员(负责会议记录、组织工作、代表联络)名单(含姓名、性别、年龄、党派、单位及现任职务、联系方式);
6.因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代表请假条(代表姓名、性别、年龄、单位及现任职务、联系方式、请假原因)。
(责编:江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