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广提倡乡镇人大“季会制”
张德江委员长在浙江调研时指出,要认真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乡镇人大一年开几次会议,并形成制度。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人大从2007年4月起,将过去一年一次人代会变为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人代会(简称“季会制”),会期除第一季度一般是2天外,其余三个季度一般为1天,至今已坚持了多年。季会的主要内容有,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听取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汇报,审议城镇建设、水利建设情况,以及交流人大代表履职经验等。水江探索,填补了乡镇人大没有常设机构的空白,可以作为一个范本和个案,供研究推广。
二、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性质
无论从法理,还是从实际工作需要看,乡镇人大主席团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是有区别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大表大会是由人大常委会召集的,每次会议的主席团成员由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决定,主席团是大会期间的临时机构,这是毫无疑义的,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没有人大常设委员会,会议的召集者是主席团,主席团成员也相对固定,不因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结束而消亡,如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下一次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补选乡镇长、一事一议决定乡镇重大事项等,都需要乡镇人大主席团来召集,乡镇人大主席团成了一个事实上的连续性组织,其性质也应当是常设的,不应撤销。从乡镇人大正常运转的实际工作来看,也需要乡镇人大主席团存在。人大是集体行使职权。闭会后,乡镇人大只有主席、副主席,将主席团印章收起来后,事实上也就停止了乡镇人大的活动或者不便开展活动。如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通知,以什么名义发,如以主席团名义发,又没有印章;以乡镇人大名义发,人大主席、副主席又不能代表乡镇人大,显得名不正言不顺;以乡镇党委、政府的名义发,更不合适。又如,乡镇人代会前代表视察,督促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等,以什么名义进行,同样的道理,也难以操作。如此继续下去,可能导致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特别是乡镇人大工作的倒退。
三、乡镇人大设立常委会
随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发展和乡镇人大工作不断深入,建议有关部门在适当时候修改现行宪法和法律,在乡镇人大设立常委会。这样,乡镇人大制度的建设就更加完善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将因此而发生新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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