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量化监督。
即把对监督目标的评估进行量化。如,针对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后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针对执法检查意见的整改情况、针对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结果、针对人大选任干部的述职报告等,由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量化测评,是很多地方采用的一种监督形式。即对监督目标由监督主体进行量化打分测评或者进行定性投票表决,然后计算其得分情况或者投票率高低,当场公布,对监督对象形成一定压力,以求提高监督实效。
二是精准监督。
即对监督对象或者监督事项的存在的问题进行精准化的调查研究和意见表达,以提高监督实效。如浙江温岭组织代表和群众提前介入预算编制和审查的做法,为预算监督的精准化提供了很好的经验。
三是硬化监督。
即采取比较有力度的监督形式,从柔性软性监督逐步向硬性刚性监督过渡,以提高监督工作实效。这样做也可以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把柔性的监督形式网硬性监督上做。如专题询问,就可以做的更硬实一些,询问主体在专题范围里可以随机发文,也可以对答复方进行追问,直到把问题弄清楚为止,这就有了一定硬度。另一方面是逐步把一些比较硬的监督形式用起来,如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
(责编: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