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明示代表身份。代表在参加集中视察或者调研时,应佩戴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统一制发的牌证;在单独视察或者调研时,应首先出示代表证或者视察证,以取得被视察或者调研对象的认可和支持。
2、要制定代表视察或者调研的实施方案。代表进行视察或者调研都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一是要围绕当地党委和“一府两院一委”的中心工作,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的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准点问题确定视察内容;二是请被视察或者调研的单位领导介绍工作的情况(成绩、问题及今后工作的设想);三是采取开座谈会、实地察看、明察暗访、自由走访、查阅有关资料、临时抽査、问卷调查、随意查看等多种形式,直接听取群众意见,了解掌握真实的第一手材料;四是将了解到的情况进行深刻思考,综合归纳,写出视察或者调研报告,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五是采取约见或者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乡(镇)人大主席团转交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方式,促使有关问题尽快解决,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六是督促被视察或者调研的单位认真进行整改,取得实效。
3、要坚持代表视察、调研不直接处理问题的原则。这是由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关于国家权力不是由代表个人来行使,而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集体行使这一特点决定的。代表可以依法行使代表的各项权利,但代表个人不能直接行使国家权力。
4、要全面、准确地了解真实情况。代表在视察或者调研中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各方面、各层次人员的意见和要求;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要能在“形势一片大好”的表面下,掀开幕布,探出问题,全面、准确地了解真实情况,要坚决克服“提前打招呼、陪同领导走、坐着车子转、隔着玻璃看、只视不深察”形式主义走过场式的视察;要认真做记录、摸情况、提疑问、想问题、思对策,严防蜻蜓点水、走马观花、浮光掠影。对了解的情况要分析、归纳、综合,形成的意见和建议要符合实际,具有全局性、可行性,切忌以偏概全和不切实际。
5、要遵守纪律,不搞应酬,廉洁自律;改进作风,轻车简从;深入实际,注重实效,防止摆样子,走过场;注意不影响被视察或者调研单位的正常工作和生产,树立良好的代表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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