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代表依法执行职务、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一些乡镇人大根据代表法,省级代表法实施办法和乡镇人大地方性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乡镇代表工作实际,制定了乡镇人大代表守则。
包括以下内容:
1.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代表要坚决拥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觉做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践行者。
2.加强履职学习,努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学习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所必备的知识,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3.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遵守和实施、协助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
4.按时全程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主席团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妥善安排好本人的生产和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因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或者参加活动的,按照规定请假。
5.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自觉遵守议事规则和会议纪律,认真审议各项报告、议案和其他议题,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提出议案,任职期间每年至少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一件有质量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依法行使各项权利,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6.积极参加主席团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査等履职活动,每年至少参加三次代表小组活动。
7.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8.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9.按照乡镇人大主席团安排,认真向原选区选民述职和提交书面报告,接受选民和人民群众监督。
10.自觉树立代表良好形象,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责编:江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