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选举中投票结束后,要对选票进行核算。保证核算准确,是保证选举真实性的重要环节。
核算选票有以下步骤:
首先,将本次选举的票箱集中。由选举工作人员将投票站票箱、选举大会票箱和流动票箱集中起来,在没有集中所有票箱之前,不得提前打开票箱。
其次,在集中所有票箱后,统一开拆核算。查验发出的选票总数和开箱取出的选票总数,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第三,确定选票上所列正式候选人和另选人的得票数。对于每张选票也需要确定是否有效,有效票即赞成人选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废票即赞成人选数超过应选名额,或者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者全部都未按规定的符号填写的选票;弃权票即全部选票均未作任何标记。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张选票上,所表明的赞成人选未超过应选名额,且又有部分符号不清,无法辨认,部分未标明符号,此种情况应按部分赞成、部分作废、部分弃权处理,而不要将整张选票作为废票。
第四,在出现这些情况时,应当重新核算选票:在逐个统计正式候选人和另选人的得票数时,作为一次投票选举,个人得票最高的不得超过收回选票的总数;所有正式候选人和另选人的得票总数也不应超过收回选票的总数与应选人数的乘积。
选举大会执行主席根据清点选票报告单宣布选举有效后,将选票送选举计票点会同本选区投票站、流动票箱的选票一起计票。县、乡级人大代表选票分别计票、唱票。
(责编:江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