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激励机制
评选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对于承办代表议案、建议责任心强,工作努力,真正解决问题,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受到广大群众和人大代表充分肯定的,可评为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先进单位、先进个人,通过一定方式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建立创新机制
1.建立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效果评估机制
为确保评估结论的客观公正、科学,防止权力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开门”搞评估,问计于民。吸收人大代表、法律专家、技术专家、群众代表参加,对代表议案、重点建议的可行性,办理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进行评估。也可委托社会上的专业机构进行独立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进一步完善机制,制定措施,予以改进,努力使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2.增强公开透明性
人大常委会制定代表议案、建议公开的具体办法和程序,为实现代表议案、建议公开的常态化、规范化提供制度保障。公开代表议案、建议的具体内容,公开议案、建议承办单位、责任人和办理情况、办理效果,真心诚意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同时,将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的数量、质量和办理效果作为考核人大代表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
3.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承办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代表建设办理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制。不能仅满足于承办单位的良好态度和高办结率,要与时俱进,真正提高走访见面率、问题解决率、代表满意率。要“文来文往”也要“人来人往”,变“办文”为办事。要坚决克服在答复代表建议中存在的形式主义走过场、玩“文字游戏”的不良现象。要把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纳入“一府一委两院”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人大及其常委会、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可以对每年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公之于众。
4.坚持“四不放过”
一是问题能解决而没有彻底解决的不放过。对于经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加大督办力度,督促办理单位彻底解决问题,不留尾巴。二是答复不规范的不放过。答复代表议案、建议的文件要文体、语言、称呼、落款规范。以正式文件答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函的方式答复的,要有单位主要领导人的签字。答复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三是回执没有代表签署意见的不放过。议案的回执,领衔代表和附议代表要签署意见,建议至少要领衔代表签署意见。四是代表反馈意见不满意的不放过。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机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对没有代表“回执”或者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要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并加强跟踪督办。
(责编:江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