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开始,浙江、重庆等省、市在乡镇开展民生实事票决制工作。在每年乡镇人代会上,由全体人大代表投票决定全乡镇实施民生实事的具体项目,并且组织代表对政府实施民生实事的情况进行监督,已经成为乡镇人大工作的新常态,较好地发挥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定职能。具体有以下程序。
1.项目征集初定
(1)项目征集。项目征集注重广纳民意、集中民智。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代表深入街道、村屯,通过走访、约谈、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借助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联络站、人大代表与选民网络联系等平台,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广泛征集社会各界对民生实事的意见建议,充分吸收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真知灼见,着力增强民生实事项目的民意基础。
(2)项目初定。乡镇人大主席团按照候选项目必须体现公益、民生、普惠,适合票决和要素保障条件成熟的原则,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对征集到的建议项目进行论证分析,提交党委研究、人大主席团讨论审定,提出正式候选项目。力求项目初定科学合理。
2.项目审议票决
(1)项目审议。项目审议做到公开透明。提交人代会会议票决的候选项目一般是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工程项目。候选的审议项目在内容实施主体、投资额度、完成时限等要素简要明了。同时充分保证代表审议,使代表知实情、能选择。
(2)项目票决。在乡镇人代会上进行表决。项目票决坚持依法民主。票决办法由全体代表表决通过。人大代表在听取相关说明后,全体代表进行无记名差额投票决定当年政府实施民生实事的具体项目,票决结果当场公布。
3.项目监督评估
(1)项目评估。项目评估体现科学严谨。每年年初的乡镇人代会上,政府要向代表专题报告票决决定的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由人大代表对政府上一年度民生实事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开。审议意见由主席团转交政府办理,维护票决制的严肃性。同时投票确定新一年度的民生实事事项。
(2)项目监督。年中的乡镇人代会上,重点审议民生实事项目的专项工作报告,听取项目进度和完成情况的报告,提出建议意见。确定民生实事项目后,由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人大代表,对民生实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视察、调研和检查,共同推进民生实事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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