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以会议形式集体行使职权,要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开好会议做好准备和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保障。
遇有代表资格变动情况需要报告时,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会议一般在常委会党组会议、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之前召开,乡镇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会议一般在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召开,必要时也可以临时召开。召开时间确定后,积极在会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着手起草关于代表资格情况的报告稿和公告稿,并准备好所附的各种相关材料;为委员会主任委员准备有关代表资格变动情况的汇报或者简要说明;及时向委员会组成人员发出“关于召开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第X次会议的通知”,告知会议的具体日期、地点和内容,然后进行沟通联系,保证有半数以上的人员参加会议,并将与会人员情况报委员会主任委员;安排会议场所以及有关服务等。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会议文件的准备,按照关于代表资格情况的报告稿、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公告稿,报送单位报送的选举或者补选代表结果报告、暂时停止代表执行职务的情形的报告、代表资格终止情形的报告(例如接受辞职的报告、罢免代表的报告、代表去世的报告以及其他材料等),代表名册等的顺序,每位组成人员一套文件。
召开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会议时,要做好材料分发、有关情况说明和如实记录审议发言、委员会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的会议决定等工作。根据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在会议上提出的意见,对报告稿、公告稿等作出具体修改。会议通过的关于代表资格情况的报告及公告稿,经委员会主任委员签批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送印有关会议文件。
注意并研究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有关领导同志就代表资格审查工作的批示意见。注意了解并及时反映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会议和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会议这一间隔期间代表资格变动的最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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