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报告工作,是乡镇人大主席团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如何确定听取和讨论年度政府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结合乡镇工作实际,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1.组织人大代表参加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在代表参加视察、专题调研活动形成的报告中,注意听取和反映代表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从中收集发现和提炼听取、讨论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
2.专题向人大代表征求意见。每年年终,主席团应召开专题会议或者发函,向人大代表征求意见。乡镇人大主席团就新的一年安排,人大代表听取、讨论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召开专题会议或者发函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3.认真收集、整理和办理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过程中,注意发现和提炼听取、讨论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
4.在接待和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中,发现和提炼听取、讨论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
5.提出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议题初步意见。根据地方组织法关于选择若干关系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的原则,按照把握重点、突出难点、紧扣热点的要求,根据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人大代表的意见,由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对提出的议题建议进行分类、筛选,提出年度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议题初步意见。提出、确定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议题要坚持少而精,坚持合法性、突出重要性、体现代表性和社会性、增强可行性,增强实效性。
6.在每年的乡镇人代会例会期间,主席团可以将年度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议题初步议题印发给代表,征求代表意见。在听取和审议各项工作报告时,注意收集这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
7.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工作需要,向乡镇人大主席团要求报告专项工作。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提出的乡镇人大代表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年度计划草案,在征求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意见后,提请乡镇人大主席团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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