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辞职,就是人大代表辞去代表职务。代表辞职的原因有很多种,有的因为工作调动,有的因为健康原因,有的因为其他原因无法或者不愿再继续担任代表职务而提出辞职。实践中,不少代表是因为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而提出辞职的。
直接选举
根据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由直接选举产生的县级人大代表辞职,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乡镇人大代表辞职,可以向本级人大书面提出。
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接受辞职,须经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因乡镇人大不设常委会,且人大代表人数较少,代表居住范围也比较小,便由乡镇人大主席团召集召开代表大会,进行讨论表决。
间接选举
对于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的辞职,即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代表的辞职,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以上人大代表当然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只是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只召开一次,在时间安排上不太便利。
代表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将其辞职请求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委会决定是否接受其辞职。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责编:江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