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公开已经成为各国议会的一条重要原则,并视为是民主的表现。所谓会议公开,就是除特殊情况并依一定程序决定外,会议一律公开举行,包括以文字方式公布会议记录、允许公众旁听、允许国内外记者采访报道、允许电视转播等等。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有权利知道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情况和各位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表现。因此,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人民行使对国家机关的监督权的重要途径,是国家机关向人民负责的重要体现。
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公开的主要做法是:(1)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向记者介绍会议的情况,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2)安排记者采访并允许报道;(3)设立旁听席,邀请有关方面派人旁听,允许公众按照规定旁听。这些做法是符合我国当前的实际的,将来随着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发展,会议的公开程度也必定会随之不断扩大,可以允许记者有更多的自由采访机会(包括允许自由采访小组会议、委员会会议、主席团会议、主任会议、代表或委员个人等),改进旁听办法,扩大旁听范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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