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在审议列入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议案时,除了审议议案的标题、格式、提出的程序等方面以外,由于议案的内容不同,代表对议案审议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
法律法规案的审议重点
一是审议立法的目的是否明确,依据是否准确,以及开展立法调研和论证的情况;二是审议是否附有法律法规草案或者法律法规修正案原文及说明;三是审议法律法规草案立法的必要性、内容的合法性、操作的可行性;四是审议法律法规案的内容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性;五是审议法律法规文本的规范性。
重大事项决议、决定案的审议重点
一是审议该议案所涉及的内容是否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二是审议该议案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是审议该议案的立意是否明确;四是审议该议案是否符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是否具有现实性;五是审议该议案是否具有必要性、可行性;六是审议该议案的文本是否具有规范性。
选举案的审议重点
一是审议该议案提出的程序是否合法;二是审议该议案提出的主体是否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三是审议该议案提名的人选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和是否具有所拟任职务的资格、能力。四是审议该议案在格式、文字方面是否规范。
罢免案的审议重点
一是审议提出罢免案的主体是否具有提出罢免案的资格;二是审议提出罢免案的理由。
(责编:江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