闭会期间活动,代表履职费发放标准?哪个类型的代表适合领取履职费?
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一,故而没有一个全国标准的人大代表履职经费标准。实践中,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标准。建议向本地区的同级人大或者本地区上级人大咨询人大代表履职经费预算情况以作参考;关于哪些人大代表适合发放履职经费的问题,根据代表法的规定:应该对没有固定收入的人大代表和闭会期间参加履职活动的人大代表提供履职补贴和误工补贴。
我国的人大代表绝大多数都是兼职的,担任人大代表时,并不脱离本职工作岗位,也不从人大机关领取薪金,主要经济来源是其本职工作,因此,执行代表职务离不开相应的物质和经费保障。
按照法律规定,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物质保障主要包括:代表离开原单位执行代表职务,原待遇一切不变;各级财政要承担本级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各种费用,如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补贴费以及会议费等;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即农民和城市个体劳动者代表,在执行代表职务时,本级财政还要根据当地收入水平、物价指数和代表个人的经济状况给予相应补贴。代表的活动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乡级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由乡级人大主席掌握使用等等。
只有从根本上解决代表执行职务时的物质待遇和经济待遇,保障代表的合法权益,消除代表的后顾之忧,才能进一步调动代表履职的积极性,让代表心情舒畅、集中精力执行好代表职务。
【法律链接】
代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参加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安排的代表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
代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代表按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代表职务,其所在单位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
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代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代表的活动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款专用。
(责编:江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