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候选和候任的名称不同。提请大会选举的称候选人,提请大会决定任命的称人选。
二、候选和候任的名额不同。提请大会选举的候选人可以是等额,也可以是差额;提请大会决定任命的人选是等额的。
三、候选和候任的提名程序不同。1.提请大会选举的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出人选,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请大会选举。2.提请大会决定任命的人选,国务院组成人员分两层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提出国务总理的人选,国务院总理提出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四、代表对候选人和人选的权利不同。对选举的候选人,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反对、弃权,在反对某个候选人后,还可以另选他人;对决定任命的人选,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反对、弃权,但不可以另选他人。
五、选举和决定任命的投票方式可以不同。选举时,因代表有另选他人的选举权利,所以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均必须票选。决定任命时,可以用投票方式,也可以用其他无记名方式,比如用电子表决器逐人表决。
六、当选和当任的原则略有不同。1.差额选举的候选人,以得票数超过全体代表人数的半数和得票多的当选原则,确定当选人。2.等额选举的候选人,以得票数超过全体代表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3.决定任命的人选,以得票数超过全体代表人数的半数,由国家主席签署任命书,始得当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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