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人大全体会议的主持人是大会主席团,是集体主持。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主持人一般是常委会主任,是个人主持。
与一般会议主持人有所不同,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主持人的身份,不仅仅是会议主持人,甚至主要不是会议主持人,而是政治领导人。但其不能以政治领导人的素质要求来代替、忽视会议主持人的素质要求,两种身份必须相一致。
因此,他们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必须十分熟悉本组织的性质、任务、议事规则、每一个成员的情况和所要讨论的问题。
2、要能够清楚地判断什么属于本组织的职权范围,什么不属于本组织的职权范围;什么符合议事规则要求,应予允许;什么不符合议事规则要求,不应允许。
3、需要懂得什么时候应强调什么规定,以使讨论切中主题,不放任自流,失去控制;但又必须强调得恰到好处,不破坏讨论的气氛,不能给参加讨论的成员造成某种压力。碰到有些成员滔滔不绝,使多数成员感到厌烦时,要懂得如何礼貌地关上这个“水龙头”。
4、要懂得如何使思想得到迅速的交流,使问题得到充分的讨论,又要使自己不卷入各种意见的争论之中,做到不偏不倚,保持中立,甘当议事规则的监护人。
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主持人的素质培训,提高他们的主持会议的能力,对于开好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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