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代表小组的原则是便于组织,便于开展活动。因而在组建代表小组时,应注意代表的行业特点和居住状况,考虑代表小组在活动内容和活动地域上便于安排,在注重代表结构、分布、履职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组建代表小组。
从实践上看,代表小组可以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本级代表单独编组,即三名以上同级人大代表可以组成一个代表小组。
二是按行业类别编组,即将代表按司法、财经、农村农业、城建环保、教科文卫等行业类别进行编组。
三是按居住地区编组,如城市组、农村组等。
四是对某一问题需要调查、检查和视察而临时组成代表小组。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级别的人大代表不能编在同一个代表小组。因为我国的人大代表是分级别的,不同级别的代表权利范围和内容是不一样的,如果把不同级别的代表编为同一小组,就会降低上级人大代表的身份和地位,提高下级人大代表的级别和身份。但上级人大代表可以参加下级人大代表的活动。
【法律链接】
代表法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级或者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协助下,可以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组成代表小组。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参加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小组活动。
(责编:江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