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是指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参加本级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的视察时,就视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向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书面提出约见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的负责人,面对面提出意见建议,并听取说明和解答的专项活动。
人大代表约见本级国家机关负责人的事由主要是本行政区域内的以下内容:
(一)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情况;
(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本级人大常委会列入审议议题的相关内容;
(四)本级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
(五)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生产、生活及社会等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
(六)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事项;
(七)本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政勤政的情况。
凡已进入司法程序、行政复议程序、仲裁程序的事项,以及涉及代表本人或与其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事项,不列入约见范围。
(责编:江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