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代表参加本级人代会闭会期间的活动,与出席本级人代会一样,都是执行代表职务,应当积极参加,同时应注意掌握以下原则。
1、要依法开展活动。一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按照法律法规开展活动,既不失职又不越权。二是正确处理执行代表职务与从事个人职业活动的关系,不得以执行代表职务的名义开展个人职业活动。三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活动不得接受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赞助。
2、要与会议期间的工作相结合。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是通过会议行使职权,并且是通过代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因此,既要按时全程出席本级人代会会议,也要参加本级人代会闭会期间的活动,二者既不能代替也不能只强调“一头沉”,不能形成会上工作与会下活动“两张皮”,不能当见面握手、开会举手、散会挥手、会后抄手的“四手代表”,而要把闭会期间的活动与会议期间的工作加以有机结合。会前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参加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活动,代表小组活动,善于发现问题,在会议期间提出议案和建议。闭会期间参加活动,推动有关方面的工作。
3、要以集体活动为主。从实际情况和活动效果看,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更多地需要有组织地进行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因此,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要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要加强与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工作联系,汇报工作,请求指示和帮助。同时也要利用自身的条件,进行持证视察等活动。
4、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了解实际情况。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既是履行代表职责,执行代表职务,也是了解社情民意,掌握材料,为在人代会上依法行使审议权,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准备。
5、要注重活动实效。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无论怎样进行,都要求真务实,注意增强活动的实效。不直接处理问题,但要在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意见方面下功夫。
6、要注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自觉接受原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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