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理解:闭会期间,可以由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
正确理解: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只能由人大通过。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由人大主席团在本级人大代表中提名,大会表决通过。人大闭会期间,常委会可以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个别的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提名,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但不能任命主任委员。
错误理解:专门委员会是人大的常设工作机构,不接受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正确理解:专门委员会是人大的常设工作机构,由人大产生,受人大领导,对人大负责。闭会期间,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受人大常委会领导。
错误理解:各级人大均按照统一的标准来设立专门委员会。
正确理解:除乡级外,各级人大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县级人大在2015年地方组织法修改后获得设立专门委员会的资格。设区的市以上人大建立的专门委员会各不相同。
错误理解:与十二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相比,十三届全国人大只是增设了一个社会建设委员会。
正确理解:十三届全国人大共有十个专门委员会,除了一个新增设,还有两个更名。更名不仅仅是名称的变化,其职责也作出了相应调整。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对此作了说明。
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在原有工作职责基础上,增加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国家监察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机统一方面的职责。
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继续承担统一审议法律草案工作的基础上,增加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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