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
议案专用纸上包括议案文头、议案正文、处理意见、注意事项、提议案人等部分。
1、议案文头。一般包括议案领衔人、领衔人所在代表团、联系电话、通信地址以及议案标题、领衔代表及联名附议代表签名等。议案标题由案由、文种加“关于”字样组成,如《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的议案》,“修改〈地方组织法〉”是案由,文种是“议案”。标题要语言规范、观点鲜明、言简意赅,不宜用“希望”、“请求”等词语。
2、议案正文。包括案由、案据和方案三部分。案由是提出议案的目的,包括要解决的问题及问题的重要性和人大通过议案的必要性、迫切性等;案据是提出议案的依据,包括法律的、政策的、事实的依据,应务求事实准确、案由合理、建议具体,在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方案即议案所要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应当写得明确具体、操作性强,便于有关方面解决问题时有的放矢。
3、处理意见。法律规定,代表议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实践中,后者占绝大多数,因此在议案文头之后列上专门委员会意见和大会秘书处意见这两项内容,并要求写出具体时间年月日。
4、注意事项。一般对提议案的注意事项予以强调。一是要求一事一案,且符合议案的要求。二是要求代表同时提交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三是代表认为所提议案涉密的,一般不通过网上系统提交,提交方式为联系大会秘书处议案组等。
5、附页。提交议案的同时要附上提请审议的草案,作为议案的附件。
6、提议案人。先填写议案领衔代表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然后逐一列出代表姓名、邮政编码、通讯地址等。代表联名签名应当字迹工整、易于辨认;代表联络方式应当相对固定,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本级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机构。
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案
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署名和日期等部分组成。
1、标题。一般用公文式标题。
2、主送机关。主送机关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3、正文。正文是议案的主体,由案由、案据和方案三部分构成,基本要求如前所述。
4、附页。提交议案的同时要附上提请审议的草案,作为议案的附件。
5、署名和日期。代表团提出的议案由代表团团长署名,日期即提出议案的成文时间。
(责编:江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