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代表想提案的话,应该在什么时间,什么会议上,向谁提出呢?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既然是“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那么具体应该理解为是乡镇人代会会议期间,也就是“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因为乡镇人大不设常委会,所以一般地说,乡镇人大代表在乡镇人代会闭会期间,是不能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的。
2005年5月26日,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为保证代表有充裕时间酝酿、提出议案,除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代表议案外,符合议案基本条件、准备成熟的代表议案,也可以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
根据这一精神,一些省级乡镇人大工作地方性法规对代表提出议案的时间,作出了灵活的规定。
1、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应当在大会主席团作出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决定之日起至代表议案截止时间之前提出(重庆)。
2、代表联名提交本次代表大会的议案须在大会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出,也可以在乡镇人代会会议举行前提出(山东)。
以上两个时间都把代表提出议案的期间提前了。无论是大会会议主席团作出召开乡镇人代会会议的决定之日起,还是乡镇人代会会议举行前,都可以理解为是本级人代会闭会期间,都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但都需要在本级人代会会议期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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