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来源于人民,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查和讨论并发表意见,表明态度,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时,应当明确行使审议权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原则
准确把握和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党的总体工作部署设计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紧紧围绕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献计献策。要了解和掌握党和国家的政策的基本内容以及是否在国家机关工作报告中得到落实。多发表“全国性、全局性”的民意表达,少一些“地方性、行业性”的表达。
(二)坚持围绕会议议题发表意见原则
审议时,要严格遵循“紧扣主题、就事论事、突出重点”的原则,紧紧围绕影响工作的核心问题、关键问题以及有利于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意见建议,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避免信口开河、离题跑题,杜绝讨论与会议议题无关的问题。提高审议质量,讲求效率,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圆满成功。
(三)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看问题原则
会前应对将讨论的选题作必要的调查了解,对审议对象工作的任务布局和实施情况有比较全面的准确了解。在审议工作报告和议案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把握全局,把握主流,全面地、客观、公正地地评价有关国家机关的工作,既不美化也不丑化。防止以偏概全,力戒主观性、片面性,力求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地准确地反映出来。
(四)坚持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原则
从根本上说,代表的责任和义务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坚定地代表民意,客观地反映民意,为人民服务,使审议批准的各项报告和议案能够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具体说,人大代表要坚持三个代表:代表原选区选民和原选举单位人民群众的利益、代表本行政区域人民群众的利益、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五)坚持民主集中和集体行使职权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基本原则,也是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使权利必须遵循的原则。
(责编:江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