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决定、决议出台前,人大常委会可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针对重大事项的有关工作,广泛进行调查研究,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整理提交常委会,作为审议时的参考。如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出台前,省人大农村与农业委员会、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等部门都分别从不同方面,对这一决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常委会审议时,采纳了这些建议和意见,使该决定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在审议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与议案内容有关的机关要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二是审议要安排较充裕的时间,组织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议案展开充分的讨论。对于分歧较大的问题,可以组织代表或者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辩论式审议;
三是对于有意见分歧而一时难以统一的事项,应采取审慎的态度,暂不交付表决,待作进一步调查论证、修改完善后,提交下一次会议审议;
四是通过邀请公民旁听、电视直播、网络视频等形式,及时公开会议审议情况。
(责编:江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