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代表联名落到实处,针对以往实践中有些地方限制代表进行跨团征集联名的情况,1995年修改地方组织法时明确规定,不同选区或者选举单位选出的代表可以联合提名候选人。也就是说,代表不仅可以在本代表团范围内征集联名,也可以在不同代表团范围内征集联名。
鉴于以往有些地方提名的候选人过多、过于分散的情况,1995年修改地方组织法时对提名的人数作了限制性规定,即主席团和代表参加联名提名的候选人,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鉴于以往有的提名人对候选人缺乏基本了解就提名,有的甚至连候选人的姓名都不知道就提名,有的提名人不介绍候选人的情况等现象,1995年修改地方组织法时增加规定,提名人应当如实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候选人的情况”至少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现居住地和工作单位、主要经历、专长以及适合担任所推荐职务的主要理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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