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会议服务。开会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责的主要方式,因此,为人大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各种会议提供服务,是人大常委会服务机构的重要职能。具体包括发送会议通知、起草议程和日程草案、准备会议各类文件、提供必要的资料、会议记录等。
二是日常活动服务。包括联系代表,为代表活动、视察、执法检查等提供服务,处理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等。
三是研究咨询服务。包括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改进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有关信息,提供给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参考;进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理论研究等。
四是后勤服务。包括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人大机关工作人员提供各种必要的物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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