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的交办程序
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由大会秘书处或者有关机构提出交办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会后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一般为办公厅(室)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乡镇人大代表建议由主席团直接交本级政府办理。
代表对下级地方机关组织工作的建议,本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可以委托下级人大常委会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代表建议交办的工作要求
大会期间的代表建议,根据大会秘书处或者有关机构提出的交办意见,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要在会后进行整理和研究,分门别类进行分析,拟定需要重点处理的代表建议,提出对办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形成相关的报告,由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后及时召开交办会议进行交办。
代表对政府及其部门的建议,一般在人大常委会交办后,政府要根据代表建议内容进行再交办,即交给其职能部门进行具体办理。政府在具体交办前应制定出各项建议由谁承办、承办时限、承办要求等的计划方案,并报人大相关工作机构备案。
(责编:江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