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乡镇人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行使职权,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要看到,在实践中,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误区。
1、完全依托于同级党委的中心工作来开展乡镇人大工作。如有的乡镇人大主席,把搞好退耕还林、招商引资、环境治理等党委安排的具体工作作为人大的工作目标,并围绕这个目标安排主席团活动和代表活动。甚至有的乡镇人大承担了乡镇党建工作,这在一定意义上成了乡镇人大监督党委的工作。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乡镇人大要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开展监督,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通过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审査和监督预算、组织年度民主测评等形式,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各基层站所的工作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2、把全部工作放在为人民办实事上。如有的乡镇人大主席把自己日常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在调节民事纠纷、处理民政救济等所谓“实事”上。结果是放弃了宪法法律赋予乡镇人大的职权。
3、把工作立足点放在为政府排忧解难上,结果使自己陷入事务圈,甚至置身于为政府干事的矛盾焦点,处于吃力不讨好、既失职又越权的“两难”境地。
4、不注重工作实效,为开展活动而活动。如有的乡镇人大今天组织代表视察,明天组织代表座谈,但视察完了就完了,座谈完了没有一个结果,没有形成代表视察报告,没有形成代表的议案、建议,把手段变成了目的。
必须明确,依法行使宪法、法律赋予乡镇人大的职权,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了实现乡镇人大工作的目标,必须处理好大事与小事的关系、人大与同级党委的关系、乡镇人大与同级政府的关系。彭真同志说得好,人大对重大原则问题,该管就管,人大工作切忌事无巨细,眉毛胡子一把抓,更忌舍本逐末丢西瓜捡芝麻。但这并不等于说,任何具体事项,人大都不应该去管。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人大就应该具体介入但要注意具体抓法。应组织代表督促乡镇政府去做、去落实,而不是代替政府去做,成为第二政府或者把人大当作乡镇政府的一个部门。可以围绕乡镇的中心工作以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尤其涉及农村安全饮水、道路交通、教育资源均衡、危房改造、生活垃圾处理等民生问题,组织代表开展调研和视察活动,为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建言献策,督促政府部门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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