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工作委员会是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供专业服务的工作机构。1998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成立预算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内设办公室、预决算审查室、法案室、调研室4个局级机构。
预算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受委员长会议委托,承担有关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主要是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草案;(2)协助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承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预决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预算调整方案等方面的具体工作,以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需要协助办理的其他有关财政预算的具体事项;(3)协助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承担有关法律草案的具体审议工作;(4)承办委员长会议交付的国务院预算规定、办法、地方预算汇总及其他报送事项的备案审查工作;(5)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可以要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预算情况,并获取相关信息资料及说明;(6)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可以对各部门、各预算单位、重大建设项目的预算资金使用和专项资金使用进行调查;(7)办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委员长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