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第六十一条、地方组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各级人大代表可以提议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案。在实际工作中,代表提议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案的情况比较少。
提议代表联名人数
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受理机关
人大代表提议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案,属于县级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受理,属于乡级的,由乡镇人大主席团受理。
代表提议临时召集人大会议案的提出要求
代表提议临时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案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写明提议临时召集人民代表大会的理由和事实,明确需要大会审议决定的事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代表提议临时召集人大会议案的处理程序
(1)审查代表提议临时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案的理由是否充分。
(2)作出处理决定。对提议理由不充分认为没必要召开大会的,或所提事项有关部门已经着手处理解决或正在制定方案,虽需要人大会议审议决定,但时机还不成熟的,作出不召开会议的决定,同时要向提议代表作出解释说明。对符合召开会议条件的作出召开会议的决定。
(3)筹备会议及举行会议。与正常召开人大会议的筹备工作程序要求相同,但有些例会的议题可以省略。
提议临时召开人大会议案的结构和写法
(1)标题:一般写成“关于提议临时召开XX人民代表大会案”。
(2)正文:要写清提议临时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理由,必要时要附需要会议审议决定的相关事项的材料。最后一般以“提议临时召开XX人民代表大会,对XXX问题进行审议”的字样结束全文。
一般情况下,乡镇行政区域面积小,代表居住又较为集中,人大开会及代表活动具有灵活方便的特点,且乡镇人大没有常设机关,乡镇人大如确需召开会议,就必须通过代表联名提议才能依法召集。提议临时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案较为符合乡镇的实际情况,乡级人大代表要注意行使好这项权利。